环山小学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及日常维修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搞好学校的近期建设规划和远景展规划,校舍的拆建、扩建、新建都必须按照校园规划执行。
二、基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的工程,都应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在以上规定额度以下的基建项目也尽量采用招投标的方法择优选定施工企业。如不采用招投方式选择施工企业的,须报县教委批准。
对于房屋拆翻建、装饰及维修项目,工程款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并经集体研究确定施工企业,决算报县教委计财科审核,以上额度以下的一般维修项目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日常维修投资额1000元以上项目的实施,需办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基建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和监督。指定基建管理人员专职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决算的管理工作。每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不留后患。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和有关建筑定额结算工程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决算的编制及对施工方送交的决算的审定。然后报上级机关审定。
五、参与基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加强思想修养,树立艰苦创业,爱校如家,勤俭节约,克已奉公的精神。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贿、受贿。违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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