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中专及中小学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专及中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0〕64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倾斜农村和海岛地区。调整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的中高级教师比例,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评审通过率不低于城镇学校教师。
二、继续实行指标制,促进均衡发展。按指标(见附件2)推荐中高级参评人员,其中高级必须在7月上旬推荐完毕,并将名单上报县教育局,超指标的一律不予受理,县教育局考核的校级领导、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和民办学校自聘的教师不受指标限制。
三、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教学业绩考核和绩效考核。近三年学年度考核的综合排名仍按玉教人〔2007〕14号和玉教人〔2009〕15号文件执行。
四、支教工作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经。根据我县教育的现状,今年晋升中学高级、小学高级职务的教师,继续要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服务制度。具体规定按《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教〔2007〕58号)执行。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没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经历的高中教师,要求有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或兼职支教)的经历。参加援疆援藏和青川支教的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享受优惠政策。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五、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要求。年龄在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其中高级4个模块,中级3个模块。免试对象按台教人〔2010〕64号文件执行(其中,原城关办事处内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津贴的教师免试)。
六、教学水平评价的考核。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职务的教师系列,须参加教学水平评价的考核。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务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有关考核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论文送审。凡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含中专、教育管理、实验、“小中高”),须提供两篇符合要求的送审论文(其中农村教师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教师,只需提供一篇符合要求的论文)。各校根据推荐指标报送论文,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能否推荐到高一级评审委员会参评,按玉教人〔2007〕14号文件规定。送审论文时间:7月12日—16日。
八、材料报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的有关表格在玉环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栏上下载;根据台人专〔2009〕88号通知要求,今年在提交评审材料同时,并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详见台教人〔2010〕64号文件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中专教师和教育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高级实验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者,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8日—20日,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底。
九、其他有关条件和要求按台教人〔2010〕64号文件执行。
十、工作要求。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十分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及时把评审的政策向教职工传达,根据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建立职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台州市教育局文件
台教人〔2010〕64号
关于做好2010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做好2010年全市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商市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教育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要特别加强师德、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
(三)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教师的师德表现,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申报教师系列资格的,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要加强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教学水平考核。凡晋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人员(含教研员)须参加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我局统一组织,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有关考核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创造条件,给予适当倾斜。对积极投身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从今年开始,对有条件的学科在组建学科评议组时将分城乡设立。
(五)紧密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紧密结合,制定和完善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六)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申报初级、中级仍按原办法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公示一周以上,经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再由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到高评委进行评审;中学教师高评委设在我市,可由各县(市、区)初评委进行推荐,也可直接报市教育局。
根据台人专[2010]97号通知要求,今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网上申报继续进行,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部署评审具体工作时,要求申报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5。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与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相同。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⒈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获市、省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市级三等奖前3名;市级二等奖、省部和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5名)或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⒊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⒋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⒌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07年1月1日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前聘任)。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行政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同时,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
(五)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相关材料。
⒈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⒉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县市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
⒈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论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⒉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⒊申报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两篇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的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对于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⒌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不含小中高)资格的人员,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另1篇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一篇已在县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评选获奖的代表性专业论文。
对于在我市36个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含小中高),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⒍论文送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送审。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浙教人[1997]180号)的要求填写。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论文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七)关于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⒈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⒉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八)关于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设在乡镇的县、市、区直属学校)。
凡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十)关于继续教育及学分的要求
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要求(截止2010年8月31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⒉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⒊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⒋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合格证书。
⒌《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核发的《培训合格证》等证书不再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十一)关于支教
凡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全职支教),方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兼职支教),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的规定,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的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如果没有这一经历,须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支教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须有支援薄弱学校教育的经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即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已有支教的规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现状,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没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经历的高中教师,要求有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或兼职支教)的经历。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十二)对于在我市36个欠发达乡镇(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⒈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⒉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⒊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⒋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⒌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⒍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⒎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三)关于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评审
⒈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教人[2007]71号文件执行,破格条件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⒉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①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③曾获市(地)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者。
④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⑤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
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市、区)负责评审。
(十四)为了提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等评价的辅助手段。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组织,中级及以下的由县(市、区)组织。
(十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六)因国家将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调整,我省今年暂不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七)根据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⒈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⒉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十八)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九)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4)并将照片贴在表上,由县(市、区)集中装袋送交。
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起一律使用新版本书,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网上上传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纸质照片一律不再接收。
(二十)关于城区和农村学校的界定。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市教育督导对各县(市、区)城乡均衡度监测中对有关城乡学校的分类来确定,非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参照以上分类方法具体确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
⒈评审委托书一份。
⒉《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中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四份(一律用A3纸打印),软盘一张。
《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按以下任教学科的顺序填写。
中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德育、历史、地理、历史与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劳技、专业课(信息技术、机械、机电、电子电工、财会、烹饪、旅游、服装等)、体育、音乐、美术、成教专干。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常识、计算机、劳技、体育、音乐、美术、成教专干。
⒊《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专、“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先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教师队伍”栏目中下载《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然后在下载表样内直接填写后打印一式一份(要求用A4纸),切勿装订(报省厅评审用),并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供省厅在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综合表》合成一大张复印一式25份(要求用A3纸),报市里推荐评审用。其他教师一式25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分城乡、分学科装订(不同学科不要订在一起)。
⒋《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报省、市评审的每人一式28份,其中3份(含1份原件)贴在《评审表》内,另外25份逐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⒌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资格审查表》、《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
⒍申报者个人提供的其他评审材料。
(二)申报者个人报送的材料:
⒈《评审材料清单》一份(附件1)。
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下载时要完整,不要缺页,而且要有封底。
⒊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任职期间聘任证书原件各一份。
⒋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一份。
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⒍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原件一套(每学年一份考核表)。
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份。
⒏普通话等级证书一份。
⒐《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一份。
⒑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2篇送审论文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⒒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一份、《学分通知卡》原件若干份(每学年平均48学分);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⒓公开课材料。
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3)。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上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人事科的公章方才有效。
(三)评审材料按《评审材料清单》(附后)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材料清单目录。其他所需材料可另装袋。
(四)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五)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须经所在学校的考核组审核属实)的为准。《评审表》中各栏目填写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个人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在九月十五日左右召开,中专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中小学高级实验师申报的材料报送时间为八月二十九日前。
(二)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推荐“小中高”教师的评审会定在九月二十日左右召开,材料报送时间为八月二十九日前。
(三)市中小学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在九月二十五日左右召开,申报教育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报送时间为八月二十九日前。
(四)市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审会、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在十一月份召开,有关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十月十日前。
(五)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时间安排。晋升小中高的人员安排在九月份;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安排在十月份。
附件:⒈评审材料清单
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⒊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条件
⒋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及说明
⒌网上申报说明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材 料 清 单
姓名 学科 单位 申报资格
|
序号
|
装订材料名称
|
份数
|
|
1
|
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3
|
|
2
|
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1
|
|
3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1
|
|
4
|
任职资格证书
|
1
|
|
5
|
聘任书或聘任文件
|
1套
|
|
6
|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1
|
|
7
|
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1
|
|
8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1
|
|
9
|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
1
|
|
10
|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继续教育学分通知卡
|
1
|
|
11
|
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
1
|
|
12
|
任期内每学年考核表
|
1套
|
|
13
|
论文、论著、经验总结复印件
|
1
|
|
14
|
荣誉证书复印件
|
1
|
|
15
|
有关公开课材料原件
|
1
|
|
16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1
|
所附材料除职务任职评审表、继续教育手册、杂志、书籍外,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一)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二)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
(三)指导中、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任务。
(四)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五)任现职以来,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级一等奖以上。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另1篇可以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以上获奖的专业论文;其中,对于在我市36个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学科的专业论文。
二、中学一级教师
(一)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二)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
(三)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五)至少提供一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三、小学高级教师
(一)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二)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
(三)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五)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四、幼儿园高级教师
参照小学高级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专高级讲师
(一)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二)担任过班主任,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三)担任培养教师工作。
(四)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班主任可有一篇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并且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著可以是即将出版的),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已在本系统省级及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
(五)取得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六、中专讲师
(一)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二)担任过班主任两年及以上(成人中专教师担任两期及以上),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承担辅导员工作。
(三)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四)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已在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教研会上交流。
(五)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附件4: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
性别
|
|
|||||||||||||||||||||||
|
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
|
主管部门
|
|
在职状态
|
1.在职在聘
2.在职未聘
3.离退休
4.其他
|
||||||||||||||||||||||||||||||||||||||||||
|
最高学历
|
1.研究生 2.研究生班 3.大学本科 4.大学普通班 5.大学专科 6.中专 7.高中及以下
|
最高学位
|
1.博士
2.硕士
3.学士
4.第二学士
|
||||||||||||||||||||||||||||||||||||||||||
|
毕业学校
|
|
||||||||||||||||||||||||||||||||||||||||||||
|
所学专业
|
|
从事
专业
|
|
||||||||||||||||||||||||||||||||||||||||||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所属
系列
|
|
||||||||||||||||||||||||||||||||||||||||||
|
取得方式
|
1.评审 2.考评结合 3.认定
|
取得
时间
|
年 月 日
|
||||||||||||||||||||||||||||||||||||||||||
|
评审组织
|
|
公布
文号
|
|
||||||||||||||||||||||||||||||||||||||||||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
|
单位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市)人事部门或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市区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证书用
照 片
(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须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
(照片右上角贴在该处)
|
|
|
注:1、填表前请先阅填表说明。2、可选择栏请在所选代码上打“√”。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填写的内容应经相应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录入《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二、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三、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填写,系统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身份的识别字段,出生年月字段从身份证号码自动采集。
(二)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输入,以便系统管理。
(三)单位性质栏:按代码填写。
10:“机关”
21:“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22:“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23:“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2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31:“国有企业”
32:“集体企业”
3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4:“外商投资企业”
35:“港澳台投资企业”
36:其它类企业。
(四)主管部门栏:填写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主管部门名)”;设区市的,填“×××市×××(主管部门名)”;省级的,填“×××(主管部门名)”。
(五)在职状态、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按表中代码填写。
(六)从事专业栏:指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专业,该专业要打印在证书上,应完整准确填写。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所属系列栏: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八)评审组织栏:评审、考评结合取得的,填写相应评审委员会名称;认定取得的,填写“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九)公布文号栏: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附件5:
网上申报说明
一、登陆申报网址:http://www.tzrc.cn/rsps 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二、其中所属县市区填写:申报人员单位或档案在各县市区的应选择相应的县市区,单位是市直属部门或档案在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选择市直属部门。
三、职称系列选择相应的小学教师、中学教师、教育管理、中等专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
四、上传电子版照片要求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左右,照片文件大小要大于10K小于20K,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五、对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综合表要详细填写,认真核对。申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请妥善保管,以后作为查询的唯一依据。
六、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联系电话 057688510521
主题词: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职改办。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2:
玉环县2010年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推荐指标分配
|
序号
|
学 校
|
高级
|
中级
|
序号
|
学 校
|
高级
|
中级
|
|
1
|
楚门中学
|
3
|
3
|
24
|
城关中心小学
|
1
|
3
|
|
2
|
玉城中学
|
2
|
3
|
25
|
坎门中心小学
|
1
|
3
|
|
3
|
坎门中学
|
1
|
2
|
26
|
陈屿中心小学
|
1
|
3
|
|
4
|
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2
|
4
|
27
|
楚门镇中心小学
|
1
|
3
|
|
5
|
东方中学
|
2
|
2
|
28
|
清港镇中心小学
|
1
|
2
|
|
6
|
城关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
1
|
0
|
29
|
沙门镇中心小学
|
1
|
2
|
|
7
|
城关第一初级中学
|
2
|
2
|
30
|
芦浦镇中心小学
|
1
|
1
|
|
8
|
城关第二初级中学
|
1
|
1
|
31
|
干江镇中心小学
|
1
|
1
|
|
9
|
城关第三初级中学
|
1
|
1
|
32
|
龙溪乡中心小学
|
1
|
2
|
|
10
|
城关第四初级中学
|
1
|
1
|
33
|
海山乡学校
|
1
|
2
|
|
11
|
坎门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
0
|
1
|
34
|
鸡山乡学校
|
1
|
1
|
|
12
|
坎门第一初级中学
|
2
|
2
|
35
|
浙江玉环电大学院
|
0
|
2
|
|
13
|
坎门第二初级中学
|
1
|
1
|
36
|
教师进修学校
|
1
|
1
|
|
14
|
陈屿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
1
|
0
|
37
|
教研室
|
1
|
0
|
|
15
|
陈屿中学
|
4
|
2
|
38
|
县中心幼儿园
|
1
|
2
|
|
16
|
古顺初级中学
|
1
|
1
|
39
|
特殊教育学校
|
0
|
0
|
|
17
|
楚门镇第一初级中学
|
2
|
2
|
40
|
县技工学校城关学区
|
1
|
1
|
|
18
|
楚门镇第二初级中学
|
2
|
1
|
41
|
县技工学校坎门学区
|
1
|
1
|
|
19
|
清港镇初级中学
|
3
|
1
|
42
|
江南理工学院
|
0
|
1
|
|
20
|
沙门镇初级中学
|
1
|
2
|
43
|
实验学校
|
3
|
2
|
|
21
|
芦浦镇初级中学
|
2
|
2
|
44
|
榴岛中学
|
0
|
1
|
|
22
|
干江镇初级中学
|
1
|
1
|
45
|
汉宇中学
|
1
|
0
|
|
23
|
龙溪乡初级中学
|
1
|
1
|
46
|
华盛体育中学
|
0
|
2
|
|
24
|
环山小学
|
2
|
3
|
|
|
|
|
主题词: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抄 送:台州市教育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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