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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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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基[2009]4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至9月15日,临海、温岭等地相继有学生确诊感染甲型H1N1流感。目前,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导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暴发流行,保障学生、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校(园)结合本校(园)实际,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一、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学校防控措施
1、制订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
2、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各校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乳胶手套、防护用品、洗手液、消毒液、感冒药品等物资;有外地住校生的各类学校还应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宿舍。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加强教室、图书室、宿舍、教师办公室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落实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请每一个家庭自备温度计,做好学生每天的体温测量与记录,学校每天做好学生晨检工作,各校(园)自行印发《一封告学生家长书》、《晨检登记表》、《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表》,《学生因病缺勤、在校出现传染病相关症状登记表》、《一封告学生家长书》要确保发到家长的手里,并收回《一封告学生家长书》的回执,同时请做好《晨检登记表》、《全日观察表》、《学生因病缺勤、在校出现传染病相关症状登记表》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各级各类检查。各校(园)确定联系领导(名单和联系电话于9月18日前上报基础教育科郭开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县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87232673)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郭开:81717029)。
7、建立健全校(园)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8、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学校防控措施
1、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的措施。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托幼机构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2、中小学校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中小学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4、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学校防控措施
1、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2、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3、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2)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3)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4)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5)复课前,必须对教室、图书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6)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天(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7)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午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二、停课、放假的实施程序
当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县卫生部门在县教育局配合下,组织调查,核实疫情情况。
2、县卫生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
3、县卫生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向县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提出停课、放假的建议。
4、县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宣布执行。
5、县卫生部门和教育局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争取相关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6、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7、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县卫生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报请县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甲型H1N1流感 防控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7印发                                                         
(纸质印发3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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