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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教育系统“星级教师”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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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2008]6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教育系统“星级教师”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玉环县教育系统“星级教师”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玉环县教育系统“星级教师”评定
实施办法(试行)
 
为树立教师典范,全面推进我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构筑起以星级教师为基本载体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玉政发《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02]87号)、《玉环县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玉发改规划[2006]12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玉环县教育系统“星级教师”评定实施办法。
一、星级教师的评选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在编在职教师。
二、星级教师的级数设置
星级教师分三级设置,总人数控制在180名(全县中小学一线教师比例的6%)以内。其中:一星级教师,评选90名左右;二星级教师,评选60名左右;三星级教师,评选30名左右。
三、星级教师的评选原则
星级教师的评选,应突出示范性和引领性原则。所谓示范性,即课堂教学效率高,教育教学业绩好,体现“轻负担、高质量”目标。所谓引领性,即积极参与教研组活动,积极帮助指导年轻教师,为学科组整体质量的提升做出较大的贡献。
四、星级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级别
        教龄
职称资格
班主任资格(行政人员除外)
年度考核(近2年)
公开或教研课(近2年)
课题或论文(近2年)
教育教学质量(近2年)
一星级
   三年及以上
小学:小一   及以上
中学:中二及以上
1年班主任或2年副班主任及以上
平均位列全校教师排名的前30%;且本年度无违反师德
1节校级公开课或教研课及以上
县级课题结题或论文获县三等奖及以上
班级管理、学生考试、竞赛辅导等综合质量位居学校前列
二星级
   五年及以上
小学:小高及以上
中学:中一及以上
2年班主任或4年副班主任及以上
平均位列全校教师排名的前25%;且本年度无违反师德
1节校级公开课或教研课及以上
县级课题结题或论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包括县级刊物发表)
班级管理、学生考试、竞赛辅导、教师指导等综合质量位居学校前列
三星级
           七年及以上
小学:小高及以上
中学:中一及以上
3年班主任或6年副班主任及以上
平均位列全校教师排名的前20%;且本年度无违反师德
1节片级公开课或教研课及以上
县级课题资助(包括市级课题结题)或论文获县一等奖及以上(包括市级刊物发表)
班级管理、学生考试、竞赛辅导、教师指导等综合质量位居全县前列

五、星级教师的评选程序
(一)三星级教师由县教育局考评。评选拟定建立申报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考评、公示、认定五个程序。
1、申报推荐:以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为单位按分配指标推荐对象。
2、资格审查:审查机构对被推荐人员按照三星级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予以资格审查。
3、综合考评:县星级教师考核小组根据玉环县“三星级”教师考评细则(附件)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4、公示: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三星级教师拟选对象。
5、认定:星级教师领导小组听取综合汇报,认定并发文。
(二)一、二星级教师由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为单位根据县教育局分配的指标进行初评。评选程序参照三星级教师程序;初评结束后将名单送交县教育局进行最终评定并发文。
六、星级教师评选机构。
(一)县星级教师审查机构。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人员组成,负责三星级教师的资格审查。
(二)县星级教师考核小组。由主管人事部门和各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三星级教师的综合考评。
(三)县星级教师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领导和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一至三星级教师评选的指导和认定工作。
各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七、星级教师奖励办法
(一)、星级教师进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教师1000元,二星级教师2000元,三星级教师3000元。
(二)星级教师在职务评聘时优先考虑。
(三)星级教师优先享有由县教育局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或学术研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聘请的特级教师和教育专家的拜师权利。
(四)星级教师优先享有县级及以上实验课题的立项权;优先获得拔尖人才、特殊津贴的推荐评选权。
八、星级教师的管理
(一)星级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重新申报(原星级称号自动撤消),重新评选。
(二)重新申报时,可由学校根据教师对应的条件直接申报相关的星级。
九、其它说明:
(一)第一轮星级教师评选初定在2008年上半年。
(二)考虑到工作的整合和衔接,今后,校骨干教师不再推荐,县骨干教师、县名师培养对象不再评选;参加县名教师评选的对象必须是县三星级教师。
附件:玉环县“三星级”教师考评细则
 
 
 
 
 
 
 
 
 
 
 
 
 
 
玉环县“三星级”教师评选细则
 
一、课堂教学能力(40分)
(一)评分要求: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教学方法灵活有新意,教学素养高,教学效果好。
1、教学目标:符合课标要求和学生实际,全面、科学、准确、可测性强。
2、教学过程:在落实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有效地加强过程、方法、思维教学,并且问题性、自主性、探究性、差异性与开放性强,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具有实效性。
3、教学效果:具体体现在教学对多少学生有效,对学生的哪些方面有效,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二)评分标准:分三等评分,评分档差为5分,一等:40-35分,二等:35-30分,三等:30-25分。
(三)评分方式:课堂听课考评。
二、专业引领工作(20分)
(一)评分要求:认真履行教研职责,培养指导年轻教师业绩突出。
1、积极主动完成上级或学校布置 的开课、讲座、送教、论文撰写、课题研究、课件制作等任务;
2、认真指导年轻教师,在集体备课、听课点评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二)评分标准:分三等评分,评分档差为3分,一等:20-17分,二等:17 -14分,三等:14-11分。
(三)评分方式:教学线领导、教研组全体成员评议打分(打分前,参评教师就教研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述职)。
三、教育教学业绩(40分)
(一)评分要求:教育教学成效突出,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1、善于转化后进生,能和科任教师密切配合抓好班级管理。
2、任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名列全县前列;
3、积极服从学校安排,认真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或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成绩优秀。
(二)评分标准:教育教学业绩分三等评分,评分档差为5分,一等:40-35分,二等:35-30分,三等:30-25分。
    (三)评分方式:查阅材料(学校提供:近两年任教班级考核业绩、教学业绩和学生竞赛成绩等),召开学生座谈会。
 
 
 
 
 
 
 
 
 
 
 
 
 
 
 
 
 
 
 
 
 
 
 
 
 
 
 
 
 
 
 
 
 
 
 
 
 
 
 
 
 
 
 
 
主题词:星级教师 评审 办法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杜惠玲副县长。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4印发                                                         
(纸质印发17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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